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国有企业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做出了突出贡献。但从近年来中央巡视发现的问题看,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党的观念淡漠、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乃至贪污腐败等问题,一定程度影响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大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为国有企业强化党内监督、加强纪律建设提供了新动力、新指南、新手段。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国有企业责无旁贷、任重道远。
一、国有企业实践运用“四种形态”面临的问题
(一)主体责任意识不够清晰
与全党反腐败压倒性态势的“大气候”相比,国有企业内部“不敢腐”的“小生态”还比较薄弱,基层企业的“微环境”更加不容乐观。究其原因,即使是在党组织建设比较齐全的中央企业,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也没有完全到位,有的企业董事长兼党委书记,还没能完全平衡好企业管理和管党治党“一肩挑”的关系,有的企业专职党委副书记还分管大量党务之外的工作,荒了自己的责任田。基层党组织主动性、自觉性相对更弱,有的仍简单认为“四种形态”是纪委的事,自己当“甩手掌柜”,逐级衰减、弱化现象明显,工作推进不统一、不平衡。
(二)理解认识存在滞后偏差
有的片面强调国有企业的经济属性和市场属性,认为管得太细太严,会束缚企业发展,影响改革活力;有的把反腐败当做一种运动,认为“四种形态”的提出是反腐败高压态势告一段落、不再继续的信号;有的机械教条理解“常态”“大多数”“少数”和“极少数”的含义,不尊重实际,在“四种形态”数量划分上随意设定人数比例,营造看似漂亮的分布图。
(三)实践运用能力有待提高
有的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还习惯于重惩轻教的工作方式,不善于用党章党规党纪去教育挽救党员干部;有的认为第一种形态没有考核硬指标,抓得再好也难看到成绩;有的谈话针对性不强,在谈话中表现出“不得已”、“没办法”、“领导安排的”等消极被动情绪,使谈话变成了“走过场”;有的对定性量纪尺度怎么把握等问题心中无数。
上述问题影响了“四种形态”充分发挥作用。要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深化认识、理清思路、积极探索、实践运用,推动“四种形态”成为国有企业强化党内监督、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标之道和治本之策。
二、国有企业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工作思路
(一)要解决责任担当问题
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学思践悟》专栏文章提到,“全面从严治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责就在党委”、“‘四种形态’就是纪委履行职责的具体抓手”等论述,再次明确党委在实践“四种形态”中主抓直管、主动作为的主体责任。具体到国有企业,党组(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董事长兼党委书记的,要平衡好企业管理和管党治党“一肩挑”的关系,履行好“一岗双责”;企业专职党委副书记主要精力要放在管党治党工作上,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企业纪委要在党委领导下,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专职责任。只有党委、纪委都尽职尽责,才能推动“四种形态”落地生根,取得全面从严治党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要解决方法措施问题
“四种形态”是一种金字塔式的排列,稳定性在于底层的绝大多数。要让这些基石始终保持完整,必须合理分配力量,常常提醒、时时照拂。通过在抓“前”上下功夫,做到自警自省;在抓“早”上下功夫,做到动辄则咎;在抓“小”上下功夫,做到防微杜渐。要准确区分、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中不同的谈话类型,对第一种形态的教育提醒警示谈话,要做到“和尚念经天天念”;对线索处置方式之一的谈话函询,要发挥其在了解、查证问题线索中的重要作用;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的问责方式之一的诫勉谈话,要明确适用情形,由纪检监察机构提出处理意见,由党委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谈话,达到正“歪树”、治“病树”的目的。
(三)要解决知易行难问题
“为者常成,行者常至。”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关键在探索实践,从易到难,先做起来,进而常抓、抓长。要坚持问题导向,盯住工作中急需改变、上下已形成共识、解决起来比较容易的突出问题,认准一条就做一条,成熟一条就固定一条,形成切实管用的基本制度和具体措施,再推广适用、创新突破,孜孜不倦、久久为功,带动全局。
三、以“四种形态”推进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新实践
党领导下的经济组织这种“天然基因”,从一开始就决定了国有企业不能简单套用西方企业治理模式。解决国有企业科学治理和有效监管问题,关键靠党。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强化党内监督,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能有效弥补私有产权制度的内在缺陷,将国企独特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将文化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
(一)坚持责任担当,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保障
一是强化党委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党内监督是全党任务,第一位的是党委监督,不能一谈到监督就只想到纪委或推给纪委。”管党治党是党委的第一要务,强化实践“四种形态”主体责任,就要从提要求向抓直管转变。多关心多了解党员干部情况,得知有“四风”问题的,就要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经查证问题属实的,该批评就得批评,批评要有锋芒,不能含糊其辞、欲说还休;对触犯纪律的要及时处理,“大喝一声、猛击一掌”,防止小问题拖大,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要立场坚定、态度坚决、毫不手软、惩治一个、警醒一片,强化“不敢腐”的氛围。
二是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纪委要在党委领导下,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让红脸出汗、批评提醒成为监督管理常态,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要持续深化“三转”,转变工作理念、创新思路方法,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都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使工作重点从只盯少数人向管住大多数转变,工作手段从抓大放小向抓早抓小转变,工作方法由执纪在后向挺纪在前转变,履行好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
三是履行党员忠诚责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带领学、督促学,不断地学、反复地学,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四种形态”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打消思维惯性和理解偏差。通过扎实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党纪意识,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出现问题及时向组织说明情况,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最终达到自我纠偏、自我净化的目的。
(二)坚持依纪合规,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优势
一是科学运用谈话函询,丰富从严治党的方法手段。确立“可以谈”、“优先谈”和“不能谈”问题清单,既有利于准确筛选开展谈话函询的有关问题,更能有效避免跑风漏气、放纵违纪问题发生。制定谈话提纲,既核实问题、指出错误,又肯定成绩、鞭策鼓励,真正体现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让整个谈话有刻度、有力度、有温度。强化谈话函询监督,建立健全抽查复核机制,不让结果“一谈就没”、“一问就了”。对涉及“四风”问题的、谈话函询后仍不断收到重复举报的、书面说明或证明材料与组织掌握的情况明显不符或存有重大疑点的,启动复核,进行重点核实。
二是以“四种形态”推动建立全面从严治党的常态化机制。中国电子近年来立足企业实际,积极探索实践,初步形成了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两个责任”,推动纪检监察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谈话办法,建立提醒谈话台账和谈话记录制度,规范各类谈话操作规程,实行全流程痕迹管理;探索“四种形态”实践运用情况纳入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考核要点;在中央企业系统率先制定包括管党治党和企业治理两方面内容的企业领导人员问责暂行规定,增强违纪行为和问责方式的适配度和执行力;对违反党的“六大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时时提醒,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三)坚持宽严相济,彰显全面从严治党的施治效果
一是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为准绳。实践中,适用哪一种形态不能靠个人主观判断,必须以有关党内法规为遵循,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是把握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避免把全面从严治党简单理解为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干部、把纪律审查局限于查办重大案件上,忽视党员队伍整体廉洁情况、忽视日常监督管理,失去了对全局的判断和把握。通过教育提醒正“歪树”、追责问责治“病树”、严惩不贷拔“烂树”,使党规党纪的提醒、劝诫和制约覆盖到国有企业全体党员,营造国有企业良好的政治生态,使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纪检组副组长、纪检监察部(巡视办公室)主任 韩宗远)